基层政权建设系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所在,而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筑牢这一根基的关键性制度工程。置身于国家治理体系整体跃升与数字乡村战略协同推进的历史方位,以算法、数据、平台为核心的新型生产力形态,正日益转化为重塑乡村治理结构、重构治理逻辑的变革性力量。如何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驾驭数字资本逻辑,在县域以下构建起国家政权下沉与村庄社会内生动力相耦合的数字治理新范式,进而实现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自我管理功能的辩证统一,已成为检验上层建筑能否适应新生产力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与共同富裕不可回避的时代命题。
一、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核心机理
乡村治理本质上是国家治理与基层自治的辩证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现代化既体现为国家政权对乡土社会的科学治理实践,也涵盖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能力的现代性跃迁。在这一历史进程中,须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体系变革与治理能力提升的结构性支撑效能,积极涵养乡村网络文明生态,加速形成乡村数字治理新格局。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机理,是技术与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后的系统性重构,契合当前城乡融合、治理精细化与民生普惠的发展趋势,具体体现在四个维度。
(一)流程革新
数字技术推动治理逻辑从经验判断转向数据驱动。通过整合产业生产、民生诉求、公共事务等多维度数据,借助算法分析实现治理决策的前瞻化与科学化,改变传统治理中决策滞后、响应被动的局面。同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打破层级阻隔与部门壁垒,推动治理从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型,让政务办理更便捷、监督更透明,提升治理全流程的效率与公信力,实现治理效能的实质性跃升。
(二)主体协同
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治理中的主体壁垒与时空限制。搭建起政府、村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多元力量互动的数字化平台,消除信息不对称,激活村民参与热情,改变“政府主导、群众旁观”的单一治理格局。无论是在外务工村民远程参与村务决策,还是市场主体精准对接乡村产业需求,数字化渠道都降低了协同成本,促进资源共享、利益共创,凝聚起共建共治的合力,适配多元共治的治理导向。
(三)资源整合
数字技术重构乡村资源配置模式。将分散在城乡、部门、主体间的优质资源,如教育、医疗、技术、资本等,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跨地域、跨领域整合调度,破解乡村资源总量不足、配置碎片化的难题。数据本身成为新型生产要素,通过汇聚分析衍生出精准农业、个性化服务等新形态,同时推动传统农业、文旅等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培育新业态,为乡村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四)价值落地
数字技术推动治理成果普惠共享。在经济领域,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民增收与共同富裕;在民生领域,让优质公共服务突破地理限制,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在文化领域,助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传播与活化,增强文化自信。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关注老年群体、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需求,弥合数字鸿沟,让治理价值真正落实到每一位村民身上,实现技术赋能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二、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困境
(一)乡村数字治理建设的投入与人才双重制约
乡村数字治理现代化以网络基建与数字劳动力为前提,当下两者皆呈短缺。硬件上,历史积淀与空间条件叠加使中西部偏远农村5G覆盖、稳定性显著落后于城市,难以支撑智慧农业、旅游、电商所需;地广人稀导致维护耗费大量不变资本,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地方财政剩余不足,私人资本若无政策租金便拒绝投入,基建陷入简单再生产困境,技术扩散受阻。人力上,城市虹吸使具备数字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留守群体文化水平偏低,部分因网络缺位从未接入互联网,城乡数字鸿沟拉大,农民被迫处于治理边缘,数字转型乏力。
(二)乡村基层数字化服务意识薄弱
数字乡村建设工程为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奠定了技术根基,然而对数字工具的过度倚重,一方面加剧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负荷,使其深陷技术应用的实践困局;另一方面诱发了以数据指标取代为民服务的价值偏离,进而激起民怨,落入“唯数据论”的治理陷阱。基层工作本就面临着不同的压力,而各上级部门基于自身利益搭建的数字平台、推广的各类数字应用,叠加繁琐的考核指标要求,迫使基层工作人员耗费大量公共资源应付数据上报工作,进一步弱化了其服务群众的核心职能。与此同时,存在数字鸿沟的农民既难以理解相关数据要求,又常因基层人员解释不到位,陷入反复填报数据的困境,时间与精力被大量消耗,加剧了基层群众对数字治理的排斥心理。为此,一线治理者须确立以人民为主体的数字服务理念,把破解群众接入屏障、操作障碍与效能困境作为扬弃技术异化的关键切口,以制度化的数字关怀填补数据鸿沟,使公共服务的使用价值复归并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涉农数据安全威胁持续攀升
数字技术一旦嵌入乡村治理链条,其伴生的数据安全风险便立刻显性化。海量数据在流动过程中涵括了农户个体生命信息、农村社区共同体信息与农业生产劳动信息,而当下乡村数据治理主体呈“条块并存”格局,数据保管权被行政层级切割,部分区域更将数据运营整体外包给私人资本,叠加监管规则供给不足,导致安全缺口被成倍放大;一旦采集、存储或分析环节出现纰漏,抑或操作者安全意识薄弱引发泄露、丢失与非法交易,便可能对整个领域造成难以量化的负外部性。与此同时,因村民数字风险意识淡薄、权利法律认知短缺、反欺诈技能匮乏,网络犯罪资本遂将剩余价值攫夺链条下沉至农村,以套取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关键隐私为手段,使农户遭受难以回补的价值损失,进而危及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乡村经济循环与基层社会秩序的有机构成。
三、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一)以资本与劳动力再生产为切口,激活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协同
一是把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扩大再生产纳入公共资本积累计划,面对区域差异与财政剩余失衡,建立中央、地方、集体多元共担且体现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成本分摊机制,同时运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性租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数字公共品领域,以国家调节与市场配置双轮驱动,提升高质量再生产的可负担性并释放扩大再生产潜能。
二是扩张农村人口数字能力再生产,对村干部与村民,以人社局、高校、行业组织、平台企业为联合主体,搭建线上理论线下实操分层课程,提升数字技术掌握与治理运用水平,对科技劳动力,以共同富裕为价值旨归、国家调节与市场激励相耦合,打开回流农村的制度通道,国家层面以顶层设计和政策租金双轮驱动,把数字能力培育列为公共资本投放重点,院校层面扩大数字农业专门人才规模性输出,企业层面让渡短期平均利润率,专注农村电商等应用型技能岗位化训育,流通层面通过数字骨干到村挂职兼职常态化,并以三支一扶为杠杆,为乡村数字化扩大再生产提供持续智力补给。
(二)以生产关系调适为核心,完善数字资源制度供给,提升数据共享与安全水平
首要环节在于把数字公共品确立为乡村制度的一般基础,各级政权须依照地域再生产差异制定数字乡村规范,用法律形式划定数据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边界,同步配置责任主体与风险兜底条款,编制开放共享目录清单并实行分类分级复合调控,植入数据质量交换效率开放绩效的指标化监督评价机制,遏制低质量数据重复积累所浪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让涉农部门社会组织农村居民等多元主体在更高协同度上实现资源共用与价值增值。二是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生产关系以提升网络数据安全防护水平,网络安全作为数字生产力的伴生变量已成为制约产业再生产数据价值实现和总体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把保障农民劳动力再生产与生产生活权益设为最高价值尺度,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必须以农村政务数据与村民隐私数据的保护为前置条件。
(三)围绕村民实际需求,规避数字化“表面功夫”,实现真正数字赋能
完善数字赋能结构体系,要求政府以村民使用价值为最高尺度,紧扣本地再生产条件,扬弃行政拜物教式主观决策,以驻村问需与过程性反馈让数字化转型扎根乡土,警惕把外地经验当普遍规律地照搬,更警惕把五大振兴目标抽象化嵌入平台功能,把稀缺公共资本投入缺乏示范潜能地项目看得出是浪费,所以功能供给必须与真实供需相耦合,实现必要劳动时间与有效治理地最优匹配。
重塑监督评估与流程管理的生产关系。依据人民主体性原理,评估目的在激活基层活劳动创造力,强化治理主体对群众使用价值回应责任,所以考核体系不能蜕变为数字资本自我增殖标尺,而应建立量化指标与实地调研相耦合科学评价机制,推动线上虚拟空间与线下实体场域交互基层治理新形态,同时通过制度再分配弥补数字化转型中村民劳动能力与技术需求裂痕,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与治理效能辩证统一。
(河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 硕士研究生 周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