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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要如何立志、学法、守法 安全走好人生路

作者:毛继成 浏览:34778 次 发布时间:2025-09-15 23:49

未成年人要健康安全地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立志、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树立远大理想,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要远离违法犯罪,确保自己的人生在法治的轨道上安全地前进。

未成年人如何立志

立志方能成才。“有志者,事竟成。”“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那么立志是什么呢?就是梦想,立志就是理想,就是目标、就是方向、就是期盼、就是渴望、就是追求。如果没有立志,就没有理想,没有目标、没有方向、没有期盼、没有渴望、没有追求。有了立志,才会努力去奋斗,才会努力去拼搏,才会努力去追梦、筑梦和圆梦。立志有多远,决定我们能走多远。“有志不在年高,无志空活百岁”。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立志先要有小目标,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环境,一步一个脚印朝前赶,一步一步走好。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因此,青少年要上进,要圆梦就要学习、学习、再学习,这是立志成才的条件。青少年应从“五学”上下功夫。

1.思想上重学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学习作为追梦的动力,圆梦的保证,立志成才的法宝。因此,思想上要重视学习,自觉地学、主动地学、认真地学,而且要学有所获。

2.行动上勤学做到勤于学习,天道酬勤。在建功立业新时代中,要增强各项本领,要认识到:只有勤于学习知识,才能学然后知进取,学然后知不足,学然后茅塞顿开。勤学才能由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才能不断积累知识,丰富知识,拥有知识,用好知识。知识越多,梦就越多,立志实现的机遇也越多。

3.内容上广学全方位的学习,丰富学习的内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历史等知识,全面提高素质,优化知识结构,用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从而,用知识的翅膀飞往立志的天空。

4.方法上善学要有的放矢学习。知识浩如烟海,学之不尽,用之不完,知识是无限的,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只有采取课堂与课外学习,组织与个人学习,请进来走出去学习,专题讲座和讨论专题相结合的方法,才能收到明显的效果,使学习的成效为实现立志给力。

5.目的上用学要懂得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的道理。只要在目的上用学,把学到的一切学以致用、用有所成,就能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促变,推动立志变为现实。

未成年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1.学习法律知识,能使我们做到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从而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使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矛盾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未成年人中存在着一些“法盲”,有些人甚至犯了罪也没有意识到,因为他们犯罪完全是出于“好奇”、“好玩”的心理去做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往往不加思索、不加考虑,在犯罪之后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直至被关进“小黑屋”才意识后果的严重性。

举一个例子:曾经有一名未成年人,因盗窃被刑事拘留,他在白天到邻居家去偷窃了价值2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和金银首饰。被抓后,警察问他知不知道盗窃人家的钱财属犯罪,他摇摇头说:“我只知道杀人、放火、抢劫是犯罪,偷东西最多就是被家长打骂,但有可能被判刑却一点也不知道。因为他以前去邻居家玩的时候,常常贪小便宜,将人家的好玩的东西、值钱的小东西顺手牵羊拿走,后来就变本加厉偷起笔记本电脑和金银首饰,数额大了,邻居报警后动用公安局的人来调查,破案后把他抓起来才知道自己犯的是“盗窃罪”。

2.学习法律知识,能帮助我们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学生都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再举一个例子,这是发生在外地一个暑假间的事件。有个外地转入的初一学生姓齐,在公园与姓魏的同学发生口角并遭到无故殴打,吃了亏。姓齐的学生怀恨在心。第二天晚上,纠集了自己的堂兄等几个人,带了自制的红缨枪、双截棍等工具,到公园与姓魏的斗殴,拳打脚踢。因为姓齐的一方人多势众,姓魏的只有一个人,结果导致姓魏的当场被打死。虽然姓齐的一方几个人都是未成年人,但因打架斗殴出了人命,也要接受刑事处罚。

我们来分析一下,在这个案件中,姓魏的打了姓齐的,是属于侵犯人权,属违法行为。而姓齐的纠集几个人,对姓魏的用红缨枪、双截棍打,致姓魏的受伤直至死亡,是属犯罪行为。所以,违法与犯罪在一定条件下是会转化的。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千万要冷静,防止一时冲动,造成害人又害己的违法犯罪的事来。

3.学习法律知识,能有助于我们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可以这么说:“法律”既是黑色的,又是红色的。为什么呢?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法律意味着“判决”、“处罚”,所以说是黑色的;法律又是红色的,因为法律代表着正义、公平,法律能伸张正义,法律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使法律护佑我们走好安全的人生路。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据统计,我们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同伙作案数量剧增。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无意识的,一些细小的细节总认为无关紧要,不值一谈,大大咧咧。但就是从这些小事引发,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甚至酿成悲剧。这些小事概括起来主要有: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地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或者抄袭人家作业。考试时作弊,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

2.对事物的兴趣发生变化。上课思想不集中,面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视频特别感兴趣;

3.常迟到、旷课,厌恶学校生活,与校外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联系;

4.对老师和家长的关心和教育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有时还恶意顶撞老师或家长;

5.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或者学生干部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爱说空话、大话 、假话,爱撒谎,说话不文明,常常污言秽语,动作粗野;

6.喜欢打牌,打游戏,有时还用家长的钱打赏游戏主播,甚至偷偷地参与抽烟、喝酒,染上了一些不良行为和习惯等。

以上这些看起来是小事,但是如果放任下去,很可能这些小事就成为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导火索。因为,量的积累会导致质的变化。“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我们心中没有“法制”这条轨道有效约束自己,就有可能在某一天脱离正轨,后果将不堪设想。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人之初,性本善。”统计表明,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以辍学人数居多。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坐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究其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作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特别要说明的是因为沉迷于网络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情况呈高发态势所以说,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是一朵带刺的玫瑰。中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阶段,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中容易上瘾,既影响身体又影响学习,也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

青少年犯罪还有一个特点便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增多。有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父母忙于工作,对于子女疏于管教,这些青少年就浪迹街头、超市、马路三五成群,拉帮结伙,有的还结拜兄弟,称兄道弟,经常聚在一起吸烟、酗酒闹事,有的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拦截路人,敲诈勒索。

犯罪的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未成年人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在某市有一个12岁的孩子,因为无钱去家旁的小超市买吃的,只好在傍晚偷偷潜入该超市,躲在超市角落里,待超市老板下班回家后,这个孩子悄悄地将他喜欢的东西从超市窗户丢到外面,然后翻窗出去。这一切正好被超市的监控全程拍下,很快就破案。

未成年人怎样才能避免违法犯罪

1. 不要”。所谓“贪”,是指对某种事物的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别人的物品不交给老师。如果这种占有欲不断膨胀,发展为以非法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社会,那就是犯罪。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即为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有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属于侵占罪。所以,“是万恶之源同学们要从小养成清廉”、“不贪的好习惯

        2. 不要”。所谓“奢”,穿衣追求名牌,处处攀比,认为穿上杂牌的衣服、鞋子在同学面前没有面子。一“奢”之下,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奢完了父母的钱,就动了歪念,去偷,去抢,去骗,以不择手段满足自己的奢欲!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它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

有一个案例某城市一所中学14岁的初二学生王某应李某邀请,到李某家中玩。王某趁李某的父母到卧室打电话之际,将李某残忍地杀害,还抢走了李某的高档手机一部、玉手镯一个和三百多元现金等物。
    据查,王某是一个农村孩子,原来非常老实,对于他抢劫杀人的事实,很多人都感到无法相信。原来,这个王某家庭条件不好,却经常借钱消费,向店铺赊账。王某杀死李某后,就将拿到的现金、手镯、手机都送到店铺抵账。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案发前,王某在学校里已经发生变化,由于他表现不好,老师撤去了他副班长职务。后来,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用自己的行为彻底毁掉了自己的终身幸福和美好前途。

       3. 不要”。“骄”字有两层意思,一是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要大力提倡和培养。例如:我们为生在中国而骄傲,“今生无悔入华夏,来世仍做中国人”。这是一种爱国主义的豪情,是自豪之情。而后者之“骄”,危害极大,染上此“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是拉帮结派,当“大哥”,胆大妄为,目空一切。

未成年人有较强的好胜心理,尤其是男生,往往想通过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来获得一种成功感。一些相对弱小的未成年人为了不受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欺负,也往往加入到打架斗殴的行列,进而发展成为一个小群体,通过这个群体的力量来显示自己的实力,通过拉帮结派,以大欺小,战胜弱小的一方,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这种“骄”万万要不得!

       4. 不要”。黄即黄色,专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色情网络等。色的危害性,古人早有精辟比喻:“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讲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正处于青春年少时,对黄色的东西要远离。因为黄色的东西是“精神鸦片”,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黄色的“精神鸦片”击中。

       5. 不要”。“赌”即赌博,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发展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那就是犯罪行为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赌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于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博的危害不可小视。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因赌博输了钱而走上盗窃、抢劫、杀人的犯罪道路,也有的人因赌博输了钱而借高利贷,从此身上债务越背越重被迫家破人亡的。所以我们万万不能染上赌博恶习。

       6. 不要”。“毒”即毒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还有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国际上专门将6月26日设立为“国际禁毒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吸食和注射毒品是一般违法行为外,其他所有的与毒品有关的行为均属于犯罪。就拿吸食和注射毒品的一般违法行为来说,它属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也要给予治安处罚,并对成瘾的吸毒行为规定要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现在,据说还有一种叫“摇头丸”的毒品,吸食后,就飘飘欲仙,吸食时间一长会上瘾,不吸就很难过,感觉自己活不下去了。

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误食“摇头丸”等毒品,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千万不要结交吸毒的朋友,也不要试图尝一尝、试一试而吸食第一口毒!

“人生没有草稿,篇篇都是正文。”我们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高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伟大旗帜,凝聚起法治中国的力量,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青春是用来奋斗的,未成年人要不负鸿鹄志,永存赤子心,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未成年人要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把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贯穿于学业全过程,融汇在事业的追求中,用法治思想来规范我们的行为,让我们学法、守法,走好安全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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