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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胶囊”藏毒?一案看懂食品安全法律红线!

浏览:72872 次 发布时间:2025-10-11 09:47

本网湖南讯(通讯员 阳帆)近日,由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李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塔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之际,为深入贯彻“依法综合履职、维护食品安全”的主题,小编将以此案为例,带大家解析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底线,警示任何企图“钻空子”牟利的不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直击:刑满再犯难逃法网​

被告人杨某此前就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服刑,2023年刑满释放后,明知自己被列入食品行业“黑名单”,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其与已离婚但仍共同生活的前妻李某共同协作:杨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定制包装,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二人再通过打包发货,形成一条网络销售链条。

案件的突破口来自消费者刘先生。2024年4月,刘先生购买减肥胶囊后心生疑虑,委托第三方鉴定检出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在获得民事补偿后,刘先生坚持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彻查源头,这一行为成为案件关键突破口。2024年10月,李某在发货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查获李某的快递减肥产品中检测出有毒有害的“西布曲明”成份,其住处缴获大量胶囊及包装工具,但经检测该胶囊并未含“西布曲明”这种有毒有害成份。

案件移送北塔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该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调查核实,2024年4月至10月间,二人共销售88单,非法获利近万元。2024年6月16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并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证据链条趋于完整。尽管杨某试图以他人身份“隐身”,但在铁证面前,其犯罪事实无从遁形。

法律解读:刑事+民事双追责,为何必须“严”​

杨某、李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规定,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中,“西布曲明”并非食品原料,而是早被我国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违禁成分 —— 它作为中枢神经抑制剂,长期服用会引发心悸、高血压、肝损伤,甚至导致内分泌紊乱、心血管疾病风险激增,严重威胁生命健康。杨某、李某二人明知其危害性仍销售牟利,主观恶意明显。

此外,二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食品市场秩序。北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责任。这种“刑事追责+民事索赔”的双重方式,是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精准打击”,确保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

 

检察提醒: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需社会共治

北塔区检察院提醒公众:

网购食品需警惕:对宣传“速效”的减肥、保健产品保持警惕,优先选择正规平台和品牌,核查产品资质;

维权意识要增强: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或司法途径维权;

法律红线不可碰:食品从业者应严守法律底线,任何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行为都将面临刑事与民事双重追责。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法律底线不容挑战。北塔区检察院将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综合履职、公益诉讼、以案释法等方式,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群众监督、司法保障”的社会共治氛围,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黄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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