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青岛讯(通讯员 周丽娟)近年来,青岛市医保局统筹发挥中央、省、市、区(市)四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医疗救助制度的托底保障功能,“先保险、后救助”的梯次减负作用进一步显现,困难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增强。
应保尽保,做好困难人员参保资助。依据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的认定,青岛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分为6个类别8种情形,并根据困难程度,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并实现“免申即享”,确保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有13.37万困难人员享受参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4974万元。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分层分类做好困难人员帮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梯次减轻困难人员就医负担。对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长期护理等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分类分层予以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目前,青岛市特困人员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总体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年度救助限额17万元以上,救助标准全省最高。截至2025年10月底,青岛市累计救助困难人员82.88万人次,医疗救助支出1.83亿元。经三重保障后,困难人员平均就医负担大幅度减轻,青岛市医疗救助的托底功效进一步彰显。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追溯救助,减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药费负担。根据《青岛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青岛市医保局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共同抓好有关政策衔接和落实工作,保障这类人群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大病患者(又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民政部门提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十二个月就医病历和有效票据,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后符合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限额为15万元。
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精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加强部门协同,依托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信息数据共享,实施精准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通过建立对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来源:青岛市医保局)
编辑:于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