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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区:“四强四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实践落地见效

浏览:73856 次 发布时间:2025-12-23 10:44

本网江西讯  江西南康区始终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以案例实践为抓手,在制度建立和工作方法上进行有益探索,通过“四强四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今年以来,全区成功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件,终止索赔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达88.856万元,办案数量全市遥遥领先,切实扭转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传统困局。

强化思想引领,促机制体系闭环完善

南康区始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为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抓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纳入区政府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持续提升各级各部门依法护生态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城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责任链条无缝衔接。联合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双向衔接机制的意见》,构建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损害赔偿”三位一体的闭环机制,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强化部门联动,促要案难案高效办理

建立办案成员单位“每月一梳理、一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案件线索摸排,今年累计筛查线索45条,均第一时间启动核查与索赔程序,确保“线索不遗漏、处置不拖延”。针对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赔偿义务人多元的疑难案件,创新推行“多部门协同办案”模式,邀请检察、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全过程参与调查取证、磋商谈判、责任认定,提供专业法律指引与技术支持。在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中,将赔偿义务人是否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作为重要量刑参考情节,实现“惩治犯罪+生态修复”双重目标。每半年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常态化交流办案经验、破解工作难题,推动案件办理质效持续提升。

强化创新驱动,促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南康区积极探索“执法+赔偿”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与损害赔偿调查同步启动、证据同步固定、责任同步认定,大幅提升案件办理效率。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损害后果明确的小额案件,率先推行“简易评估”模式,简化流程、降低成本;聚焦本地家具企业集中的产业特点,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系列案件,采用综合认定方式开展环境损害评估,既减轻赔偿义务人合规成本,又确保损害评估科学精准。创新替代修复实现路径,对确无支付能力的赔偿义务人,探索推行环境宣传、绿植补种、生态管护等替代修复方式,实现“生态损害可修复、责任履行多样化”,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强化宣传引导,促社会共识深度凝聚

南康区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为契机,结合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创新“办案+帮扶+宣传”融合模式,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贯穿线索核查、损害调查、索赔磋商、生态修复全过程,邀请专家为赔偿义务人答疑解惑,精准帮扶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与损害赔偿义务。通过多元宣传引导,让“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的理念深入人心,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南康区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协同治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路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产业转型、民生保障深度融合,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康提供坚实支撑。

供稿:南康区生态环境局

责编:王俞航

审核:陈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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