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拉萨市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攻坚决胜誓师大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肖友才强调领导干部要有斗争精神,敢于担当,打得过情面,敢于得罪人。这一言论犹如一记重锤,敲醒了那些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不敢作为的领导干部,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鲜明的行动导向。
在现实工作中,“不敢得罪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领导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在面对问题和矛盾时,选择绕道而行,对违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害怕得罪上级,影响自己的仕途;担心得罪同事,破坏所谓的“和谐关系”;顾虑得罪下属,失去“群众基础”。于是,问题在这种不作为中不断积累,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破坏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以城市建设为例,在环境整治、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利益集团或个人的违规行为。比如违规搭建、占道经营等现象,如果领导干部不敢得罪这些人,整治工作就难以推进,城市的环境和秩序也无法得到有效改善。而那些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得罪人的领导干部,往往能够冲破阻力,让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赢得群众的赞誉和支持。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其根本使命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在其位,就必须谋其政、尽其责。面对不合理的现象和违规违纪行为,领导干部要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敢于挺身而出,坚决予以纠正和打击。这种“敢得罪人”,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出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人民利益的守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当然,“敢得罪人”并不意味着肆意妄为,而是要基于原则、遵循法律。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平。同时,组织部门也应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那些敢于担当、敢于得罪人的干部撑腰鼓劲,让他们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没有后顾之忧。
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需要更多有担当、有魄力的领导干部。他们敢于向不良现象“亮剑”,敢于在矛盾冲突中挺身而出,以“敢得罪人”的劲儿,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我们为那些“敢得罪人”的领导干部点赞,期待更多领导干部加入这个行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云南建水县委组织部 余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