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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廉洁履职成为习惯

浏览:76730 次 发布时间:2025-09-30 10:15

202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出台,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了“红线”,为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农村基层干部要让廉洁履职成为一种习惯,自觉以《规定》为镜,从思想上筑基、从行动上固本、从制度上约束,将《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自觉深学细悟,在思想上“搞清楚”。“源静则流清,本固则丰茂。”思想上的清醒是廉洁履职的根本保障。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执行者,思想上稍有松懈,就可能导致服务群众上的“失衡”,去做一些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农村基层干部要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领会《规定》内容,原原本本学、融汇贯通学、联系实际学,通过参加专题培训、研讨、自学等方式,常学常思、常学常悟,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断筑牢思想防线。要厚植为民情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思想上时刻警醒自己,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将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用。要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学细悟法律法规,强化纪律意识,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

自觉廉洁履职,在行动上“跟得上”。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政策落地的“末梢神经”,其履职的廉洁性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基层治理效能。《规定》对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明确了8个方面47条负面清单,农村基层干部务必对标对表查找自身负面清单,要正确行使好自己的“微权力”,在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推进乡村项目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领域,不得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淬炼“两袖清风不染尘”的过硬作风,在联系服务群众时,杜绝“拍照打卡”式的形式主义,杜绝“高高在上”式的官僚主义,杜绝“吃喝玩乐”式的奢靡之风,坚持俯下身子、走近群众,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贪组织一分一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农村基层干部清廉标杆。

自觉接受监督,在阳光下“洗洗澡”。《规定》第三章明确了监督事项,监督是防止权力脱缰失控的“安全阀”,有效的监督能给干部“不敢腐”的震慑。农村基层干部作为监督对象,务必主动接受内外监督、上下监督,习惯在“聚光灯”“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在阳光下“洗洗澡”。外部监督方面,要接受除了自己以外的所有人的监督,说话、做事前都要清楚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时刻牢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内部监督方面,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时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戴好“紧箍咒”。向上要配合上级纪委、审计部门对村级事务的检查,按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交资料、记录等,不得隐瞒、篡改或拖延,并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在受约谈时,要“一五一十”交代清楚,对自己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向组织汇报。向下要接受群众监督,日常闲聊中多问问群众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开门”诚恳接纳群众对自己的批评意见,为民办事时要多问群众满不满意,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正所谓“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

廉洁履职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农村基层干部当熟读熟记《规定》内容,坚持“一日三省”,把廉洁履职贯穿工作各环节,贯穿成长始终。(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委组织部  罗仕月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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