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而作风的体现,往往不在惊天动地的大事,而在日常工作的“小事”、个人生活的“小节”。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是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从小事小节上严格约束自己,于细微处见党性、见原则。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德的考验,也是锻造过硬队伍、赢得民心的基石。抓实小事小节,方能筑牢作风建设的万里长堤。
小事不“小视”,作风镜子映初心。群众看作风,往往就从“不起眼”的小事中找答案。一次超标准的接待,一份不合规的礼金,一场不必要的会议,都可能成为损害党群关系的裂痕。中央八项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文件简报等具体事项立规,正是看到了这些“小事”背后所反映的权力观和群众观。党员干部节约一张纸、严格一次调研行程,不仅是恪守规矩,更是在践行艰苦奋斗、心系群众的初心。因此,必须重视小事,把每一次与群众的互动都作为展现党的作风的窗口。
小节不“失守”,廉洁防线需筑牢。生活交往的小节,绝非个人私事,而是作风建设的延伸场域。许多腐败案件的“第一次”失守,往往始于对小节的放纵,例如接受一次看似人之常情的宴请,收受一份“无伤大雅”的土特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令禁止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就是为党员干部划出了清晰的行为红线。面对这些“小节试探”,必须保持“零容忍”,做到慎独慎微,在无人监督时也能坚守原则,唯有如此,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永葆政治本色。
常态长抓不懈,锤炼党性永不息。抓小事小节,非一时突击之功,需常态化的监督与自觉的党性锤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于党员干部自身而言,则应将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种政治习惯和生活常态,不断在工作和生活中反躬自省,加强党性修养。通过持续的学习教育和严格的制度约束,让优良作风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价值追求,确保党始终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中共扶余市委组织部 张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