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湖南讯(通讯员:段祥峰 周媛芳)近日,湖南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执法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经开区企业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武冈市金帆制造公司危废贮存间大门标识标牌未及时更新;危废贮存间内无分类标识标牌。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时,积极指导企业按照新版危险废物标牌标识规范制作相应标牌标识,明确张贴要求,并告知日常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求,11月初,武冈市金帆制造公司主动整治,按期完成危险废物标牌标识的制作和张贴,同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专管,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现代监管理念,依法立案查处,积极监督整改。鉴于武冈市金帆制造公司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情况,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经集体审议,决定对武冈市金帆制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冈分局对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尊严,及把握执法温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整改,提高了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压实了主体责任,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发展信心。
编辑:艾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