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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以案释法|帝王蟹被“掉包”?商家需担责!

浏览:79852 次 发布时间:2025-03-19 11:37

本网江苏讯(王勇)平日,看到商家贴出的平价“畅吃海鲜”的广告你会心动吗?心动之余是否又会担心商家以次充好,掉包你挑选中的鲜活水产呢?近日,有这样一起案件,商家售卖加工鲜活帝王蟹,引发纠纷,最终被判承担三倍赔偿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李某看到某商家发布的优惠吃帝王蟹的广告后欣然前往。到店后,他挑选出一只鲜活的帝王蟹并拍照纪念。这只帝王蟹则被商家带入后厨清洗、拆解、摆盘。

待餐品上桌,李某发现上桌的帝王蟹与其拍照的帝王蟹特征存在多处不一致的地方。“这怎么还变了个样?”李某当即向商家反映该情况,商家提出再由李某重新挑选一只螃蟹,但李某则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报警。警察到场组织双方协商,也没能促成和解。于是,李某虽然支付了螃蟹费用,但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商家退还用餐费用并予以三倍赔偿。

案件审理

审理过程中,商家辩称帝王蟹在刷洗过程中外观确实会发生变化,并不是掉包了李某选定的帝王蟹。在法官组织下,双方对上餐前后照片仔细比对后,商家确认存在两张照片中帝王蟹特征点不一致的情况,但还是称客户选好螃蟹后送进厨房处理,并且随单号流转,一般不会出现弄混的情形。“不,这螃蟹他们都承认不用了,肯定是假的!”李某坚持称上桌的帝王蟹是死蟹,商家掉包帝王蟹是以次充好。

法院认为,商家必须保证其为李某提供的帝王蟹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但其上桌的帝王蟹与李某选购的帝王蟹存在特征点不一致的情形,说明其在清洗、拆解、摆盘的过程中管理不规范导致李某选购帝王蟹被替换。

李某作为一般消费者,已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挑选帝王蟹时拍照确认,帝王蟹上桌后第一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其也及时与商家沟通。反观商家未尽到相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责任,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材流转过程的严谨性,导致李某选购的帝王蟹被替换。商家应承担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因上桌的帝王蟹与李某选购的帝王蟹客观上不一致,其无法证明为李某提供的帝王蟹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能排除消费者对其以此充好的合理怀疑。为保障一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法院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商家需退还李某餐费并予以三倍赔偿。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大于天,消费者和商家都要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尤其是鲜活水产时,要检验、留证,以免后续维权难;作为商家应尽到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责任,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障食材流转的安全与卫生,避免消费者选购的产品被替换,导致口碑下降,甚至面临赔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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