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支部。”村级重大事项怎么办、集体资金怎么花、党务村务财务怎么亮,历来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风向标”。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出台《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把“四议两公开”作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刚性机制固定下来。这套发端于基层、三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的“金钥匙”,要义无他——议要议透,公开要到位。
古人云:“偏信则暗,兼听则明。”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四议”层层递进,本身就是一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民主淬炼。但在一些地方,议事程序走了过场:村党组织提议变成“书记一人定调”,村“两委”商议变成“读稿子走过场”,党员大会审议变成“举手表决走流程”,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变成“通报一下就算议了”。如此“议”,看似四环齐全,实则一言堂穿了件“民主的外衣”。
议不透,根子在“怕”——怕麻烦、怕不同意见、怕自己的方案被推翻。然而《老子》有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村级重大事项无不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修路建房、土地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等事项,唯有把各方面的声音都摆到桌面上,把利弊得失都摊在阳光下,才能求得最大公约数。河南邓州有句口头禅叫“有事儿咱商量商量”,朴素的话语里藏着大智慧——商量,不是效率的对立面,而是正确决策的必由之路。
议而有决,决而必行,行而必公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明确要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公开栏、数字电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农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突出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事项的公开,保证所公开事项的内容完整全面、准确详实。这就把“两公开”从抽象要求变成了具体标准。
然而现实中,“公开”二字仍有一些变形走样:有的“选择性公开”,只晒成绩不晒问题;有的“技术性公开”,贴一张密密麻麻的A4纸在村委会角落,群众看不懂也不愿看;有的“时效性公开”,决议拖到实施结果都出来了才补一个公示,沦为“事后通报”。凡此种种,与“阳光治村”的本意背道而驰。阳光所至,私心自消;暗室亏心,神目如电——村集体的一分一厘、一事一项,本就该摆在明处。
破解这些顽疾,关键在压实责任。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应指导确定村级重大事项范围,制订农村公开事项目录,对“议什么”“公开什么”给出清晰边界,避免村干部“自由裁量”。同时畅通检举举报渠道,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监督基层公权力,监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用“指尖上的监督”替代“墙上的形式主义”。此外,用好巡察这把利剑,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对所辖乡镇、村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对议而不透、公而不尽的村党组织严肃整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六把钥匙开一把锁”。当“四议”真正议出了民智,“两公开”真正晒出了公信,村级组织便不再是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管理者”,而是带领乡亲们振兴乡村的“领头雁”。这把“金钥匙”历久弥新,靠的从来不是程序的完美,而是民意的分量、公开的诚意。村头院墙上的那本“明白账”,记下的不仅是集体的收支,更是党心民心的同频共振。(陕西神木市委组织部 韩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