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不分章节,共34条。“条例总结提炼工作经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有利于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杜海介绍说。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广,需要多方面协同联动、一体推进。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哲学社科工作主管部门、社科联、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作出规定,加强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社科院、社科类社会组织等职责,明确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使命,压实各方责任。
学科建设是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例要求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社会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院等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应当优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加大对基础研究、基础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
“条例立足河北历史文化禀赋作出系列制度安排,要求加强对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伟大精神研究阐释。依托红色资源,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加强燕赵文化、长城文化、大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开展地域文明探源、文脉梳理与文化遗产专题研究,打造具有河北辨识度的文化传承载体,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河北省社科院副院长边建国介绍说。
智库是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条例强化智库建设,明确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智库健康有序发展,要求智库以战略问题、现实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高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系统性;鼓励和支持举办高水平学术活动,培育彰显河北特色的学术交流品牌;鼓励参与国际性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推动新型智库加强对外交流。
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走向大众,条例加强和规范哲学社科普及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哲学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统筹推进,在每年社会科学普及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及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刊播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公益广告。
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条例要求搭建转化平台、开辟转化渠道,将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依法纳入本级政府采购范围,建立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偿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服务。
此外,为解决经费保障不够、人才建设不足等问题,条例还完善多维度保障激励措施。在经费保障方面,条例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探索实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明确课题资助、社科基金支持制度,推行“揭榜挂帅”制度。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提出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青年科研人才培养等。(通讯员 李广杰 柴丽飞 梅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