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江苏讯(孙睿泽)日常生活中,一些看起来不起眼的老物件很有可能是文物。有这样一些人,就在老房子拆迁的工地上动起歪心思,进行“淘宝”和倒卖,最后的结局必然是难逃法网。
基本案情
顾某、宋某、韩某、杜某等八人均系古玩爱好者,一日,几人听说在一些老房子的拆迁工地上可以挖出“宝贝”,于是一拍即合,商议由宋某承包拆迁工地,顾某、韩某、杜某等人租赁挖机、携带铲子、金属探测仪等工具至拆迁工地进行“寻宝”。若挖得“宝物”,几人转卖后平分获利。
通过这样的方法,几人挖到清代皇帝通宝铜钱及墨西哥鹰洋银元等文物,并高价向他人转卖,共计获利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等八人以牟利为目的,共同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陈某、蒋某、刘某具有自首情节,顾某、宋某、韩某、杜某、武某具有坦白情节,宋某、韩某、杜某具有立功情节。此外,顾某等八人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综合考虑顾某等八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八人均依法适用缓刑,并判处罚金。
法官说法
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就是守住民族的历史记忆。审理文物犯罪案件中,法官手中的法槌敲响的不仅是对被告人的审判之音,更是对历史的敬畏之音、对文明的守护之音。任何倒卖文物、侵害文化遗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