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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青岛立法:让产业工人有奔头、有尊严

浏览:78231 次 发布时间:2026-02-27 15:10

本网青岛讯  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壮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月27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相关情况。青岛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潘思晓,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志荣,青岛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邹杰,青岛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张恩刚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的出台背景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的重大改革,是党中央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落地见效,必须强化法治引领,确保改革行稳致远。我市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定位,在全国率先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地方立法,以法治护航改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了青岛方案。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尤其注重强化法治保障。早在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第一次专门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规,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时隔七年,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再次对这项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相关立法。这些部署要求,为地方立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制定《条例》,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制定《条例》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骨干力量。党的二十大将“大国工匠”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又对“十五五”时期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政策保障等作出专门部署。这些顶层设计充分表明,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市正加快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壮大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条例》,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机制,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条例》是巩固深化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市是制造业强市,是“工匠之城”,也是全省首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城市。

近年来,全市围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职业发展、权益保障等,持续强化政策保障,不断壮大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目前,已拥有产业工人230余万名,涌现出全国首位“人民工匠”和6名“大国工匠”,“人民工匠”许振超成为全国产业工人最杰出的代表;各类工匠人才超过1万名,成为城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近三年,青岛市职工年均形成创新创造成果3万余项,年均取得国家专利9100余项。一线职工的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让青岛“产业工人”的金字招牌越擦越亮,“工匠之城”的底色越来越厚实。

扎实的改革成效为地方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标志着我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从政策探索迈入了法治保障新阶段。《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工会等各方责任,把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上升为法治安排。这一举措,将推动我市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更加稳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体系力量更加坚实,“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依托《条例》保障,我市将聚力实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计划,聚力打造适应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一流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深化工匠人才培育,持续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

《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立法工作于 2024 年正式启动。青岛市总工会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联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法工委,依法依规推进立法调研、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力争制定出一部务实管用、科学规范的良法。

(一)制定过程

为了把这部法规立准、立实、立好,青岛市总工会深入全市10个区市、30多家企业,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查产业工人队伍现状、特点和现实需求;并先后赴厦门、深圳、佛山、宁波等城市学习考察,系统借鉴先进经验,为《条例》的制度设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起草过程中,青岛市总工会先后多次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充分吸纳各方智慧、凝聚各界共识,确保《条例》既贴合青岛市发展实际,又切实回应产业工人的期盼诉求。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6章42条,包括总则、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发展、保障激励、权益维护、附则等部分。

总则部分,重点明确了政府、工会、企业的职责分工,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设计,突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价值引领,着力夯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制度根基,树立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鲜明导向。

职业技能提升章节,聚焦重点产业、紧缺领域人才需求,明确支持院校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设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能培训、强化产教融合和实训平台建设,着力帮助产业工人练就过硬本领,确保其技能水平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职业发展章节,明确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着力打破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畅通产业工人成长晋升通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保障激励章节,从财政支持、薪酬分配,到技能竞赛激励、创新成果转化扶持等方面多点发力,充分激发产业工人的创新创造活力,保障产业工人技能价值得到充分认可,着力实现技能越高、贡献越大、回报越丰厚的正向激励。

权益维护章节,明确了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完善了民主参与、疗休养、心理健康服务等保障措施,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特点

《条例》立足全市实际,作出了一系列开创性制度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系统集成,强化法治引领。《条例》系统整合了青岛市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将联席会议制度、企业自主评价、工匠选树等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同时衔接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等国家战略部署,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条例》聚焦产业工人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创新成果转化难、社会认同度不高等突出问题,靶向设置制度安排,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目录、健全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技能要素参与薪酬分配等,推动以务实举措破解堵点难点问题。

三是突出多方协同,凝聚工作合力。《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工会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细化各方法定职责,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凝聚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产业工人成长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与社会生态。

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思路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行见效,青岛市总工会将持续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企业、院校及社会各方力量,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协同发力、抓实抓细:

一是广泛组织开展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园区、进院校、进机关活动,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法规条文内涵与实践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推动法规精神深入人心。

二是推动健全配套政策体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环节的配套制度与实施细则,确保法规条文可操作、能落地。

三是协同抓好督导与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动态优化完善落实举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不断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保障,让更多产业工人凭借技能立足、依靠奋斗出彩,为青岛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人才动能。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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