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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污染物综合治理 甘肃提供有力监测支撑全面筑牢监测综合根基

浏览:82065 次 发布时间:2026-06-02 15:11

本网甘肃讯(臧秀娟)从6月2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5年甘肃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会上通报了2026年1——4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的公布,全省环境监测和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聚焦新污染物综合治理,甘肃提供有力监测支撑全面筑牢监测综合根基。

2026年1-4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1.9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32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0.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66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65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1.5%;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值为11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14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1.4%;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值为18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19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5.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值为1.0毫克/立方米,与2025年(1.1毫克/立方米)相比下降9.1%;臭氧(O3)平均浓度值为114微克/立方米,与2025年(116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7%;全省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7.07,与2025年(7.26)相比下降2.6%。

2026年1-4月,全省14个市(州)累计受沙尘天气影响798天·次,与2025年(744天·次)相比增加54天·次,全省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公报》中对全省空气、水、土壤、辐射安全等环境状况给出监测数据,空气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可控,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202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与2024年相比,六项污染物呈现“三降、二平、一升”,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平均浓度值与2024年相比下降,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值与2024年相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与2024年相比上升;全省优良天数比例、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与2024年相比下降。其中,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25.5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与2024年相比下降0.8%;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53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二级标准,与2024年相比上升1.9%;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值为12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与2024年相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值为18微克/立方米,达到年一级标准,与2024年相比下降10.0%;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值为1.1毫克/立方米,达到日一级标准,与2024年相比持平;臭氧(O3)平均浓度值为130微克/立方米,达到日二级标准,与2024年相比下降5.8%;优良天数比例为89.2%,与2024年相比下降0.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24,与2024年相比下降2.4%。

2025年全省74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3%,与2024年(98.6%)相比下降1.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西北诸河、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三大流域水质均为优,与2024年相比,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全省共设地表水省界入境监测断面21个,其中Ⅰ~Ⅱ水质断面18个,Ⅲ类水质断面1个,Ⅴ类水质断面1个,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全省共设地表水省界出境监测断面19个,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全省51个国控地下水点位水质状况保持稳定。全省33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和109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中,除3个地级水源和5个县级水源受自然因素影响出现水质超标外,其他所有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标。

2025年全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025年全省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其中,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综合电场强度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根据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通报,2024年甘肃省4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中20个生态质量变好,占比居全国前列。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法治保障,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与此同时,有序推进全省第五次生态状况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年度评估,配合完成甘南“山水”项目成效评估,部署荒漠化防治监督任务,开展“三北”工程区生态监督试点,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协同发改、统计、电力等部门单位探索建立“能碳协同”分析机制,2024年全省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比例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出台了《甘肃省建立碳足迹环境体系工作方案》。

2025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解决突出问题,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全面保障美丽甘肃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那么,新污染物监测工作,是社会公众广泛所关注的,甘肃省在新污染物监测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图|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臧秀娟 摄

发布会上,据省生态厅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从四个方面讲:

科学优化监测布局,构建全域链式监测体系。

2025年在2024年基础摸底监测之上,提档升级开展强化溯源监测。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布控,持续紧盯重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关键排污节点;新增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夯实民生饮水安全底线;持续扩大企业排查监测覆盖面,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监测企业扩充至73家,对30家高风险企业实施季度加密管控,同步增补城区污水处理厂纳入监测清单,逐步形成“摸底排查、精准溯源、重点加密”的梯度监测模式。2026年将严格对标国家“十五五”规划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有序推进新污染物监测工作。

深挖监测数据价值,系统归纳污染演变特征。

依托两年系统化试点监测数据,我省已全面掌握5大类51种重点新污染物环境赋存现状,归纳形成客观规律性特征。一是行业特征差异化明显,不同产业污染排放结构辨识度较高,各行业形成专属特征污染谱系,污水处理设施对不同类型新污染物的降解去除效能存在结构性差异。二是空间分布集聚性突出,污染物呈现区域性聚集分布态势,产业集中区域污染物检出种类更为富集,黄河干流重点河段及主要支流水系为关键管控单元。三是环境介质分异清晰,各类环境介质污染赋存特征各不相同,污染物自排放源头至下游水域呈现规律性迁移演变,全省饮用水源地总体状态平稳,生态环境风险可控。

深化数据赋能赋能转化,健全闭环治理管控体系。

省生态厅坚持“监测服务治理、数据支撑决策”工作理念,推动监测成果落地见效。一是搭建省级新污染物综合数据库,实现污染底数集中归集、动态管控;二是编制专项监测成果报告,为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编制发布提供核心技术支撑;三是建立“监测-评估-管控-反馈”一体化闭环治理机制,针对行业治理短板科学提出工艺优化、管控升级建议;四是强化跨部门联动监管,加大高风险企业常态化监管力度,倒逼企业提质整改,切实将监测数据资源转化为风险防控能力、生态治理实效。

夯实监测硬核能力,锚定顶层规划谋划长远布局。

现阶段,甘肃省已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综合技术能力稳居西部省份前列。“十四五”时期,我省统筹硬件建设、人才培育与科研攻关,全面筑牢监测综合根基。依托专项经费配齐高精尖监测仪器,稳固纳克级高精度检测能力;常态化组织省市两级实操实训,淬炼综合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连续两年圆满通过国家能力验证;同时积极参与国家监测标准制修订,不断沉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甘肃技术经验。

下一步,甘肃省将紧扣国家“十五五”发展导向,持续优化监测网络、补齐技术短板,在紧盯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监测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地级市大中型城镇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测,完善水土协同监测能力,强化科研共建与数据共享,不断健全现代化监测治理体系,为全省新污染物综合治理提供有力监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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